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:
为加强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中后期管理,严肃项目管理工作制度,根据《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》《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《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后期管理细则》的相关规定,我办决定继续对部分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进行集中清理,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配合我办做好此项工作。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清理范围
逾期未完成的2012年立项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。
二、清理时间
2018年4月13日~12月31日。
三、清理办法
1. 重点项目须在2018年10月31日前提交最终成果至我办参加集中鉴定;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交结项材料至我办办理结项手续。
2. 凡在规定日期内不能完成的,一律按照终止项目研究处理。终止研究的,各单位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,提交《北京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》(附件1)、《北京社科基金终止研究项目退回剩余经费回执》(附件2)、经费收支明细(加盖财务章)及前期研究成果,剩余经费退回市社科规划办。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、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,一律按撤项处理。
3. 凡终止项目研究的,其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;其项目研究成果在出版、发表或内部印刷时,不得标注“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”信息。
4. 凡撤销项目的,其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,不得聘为专家参与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与成果鉴定;其项目研究成果在出版、发表或内部印刷时,不得标注“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”信息。被撤销项目的数量将纳入相关单位的科研管理信誉档案,作为年度二级管理单?位评优的重要考核指标,并核减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名额。
四、材料报送
1. 报送时间:按清理办法的第1、2条规定的截止时间。
2. 报送要求:由科研管理部门专人报送,不接受快递报送。过期不报,按撤销项日处理。
联系人:
肖 龙 64879396 xiaolong@bjpopss.gov.cn
(青年和一般项目提交鉴定申请)
范向华 64843408 fxh@bjpopss.gov.cn
(重点项目提交成果集中鉴定、办理终止研究手续)
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
2018.4.13
附件下载地址:http://www.bjpopss.gov.cn/detail.aspx?nid=1452&id=756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