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落实《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后期管理细则》(京社科规划文[2017]48号),加强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研诚信建设,督促项目课题组按时保质完成研究任务,切实提高项目的完成率,根据2016年、2017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安排,经我办研究决定,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结项材料的16个项目予以终止。其项目研究成果不得以“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”的名义发表和出版,其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“曾主持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”的身份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。
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
2018年4月8日
附件下载地址:http://www.bjpopss.gov.cn/detail.aspx?nid=1452&id=7558